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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地址无效

共找到12658个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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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庭网络ip地址怎么查询?
    • Blackmagic 回答:一、使用Ping命名查询IP 1、使用Windows R键打开“运行”窗口,然后输入CMD进入命令提示窗口。 2、进入命令窗口之后,输入:ipconfig/all回车即可看到整个电脑的详细的IP配置信息。 二、使用网络状态查看IP地址 1、进入“网络和共享中心”,然后再点击已链接的网络。 2、完成第一步后,就进入了“网络连接状态”窗口,点击“详细信息”。 3、在详细列表里我们就可以看到网络的详细IP配置信息。
    • ip查询详细地址 ip地址查询 通过ip地址查询 7年以前
  • 3 回答
    • 无线网ip地址怎么设置?
    • 清风颂_455h 回答:右键选择网上邻居→属性→本地连接→属性→TCP/IP 协议→双击→弹出来的页面,选择使用下面的IP地址:写上你要写的ip地址如:192.168.1.100 子网掩码那里会自动出来 255.255.255.0 至于DNS,这个和你说起来真的有点复杂。。。这样吧,除非你找别的电脑进入你家网络的路由器,进入的方法是打开IE 输入:192.168.1.1 or 192.168.0.1 杂牌别的就不知道是啥了,基本上是这2个。 进入以后可以看到网络运行状态,里面有DNS号码,写在你家的就可以了。或者你先设置成自动连接,正常连接以后你右下角会有个连接了的图标,双击下会出来一个框,点右边的选项卡“支持”再点详细信息→里面有详细的地址信息。
    • 无线网如何设置 设置路由器无线网 ip地址设置 8年以前
  • 3 回答
    • ip地址查询家庭地址的方法是什么?
    • 倒叙_7629 回答:以现在的技术完全可以找到。。 但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找的。。 一般家里边都是ADSL拔号上网,IP是会改动的不是固定的。 比如说网吧就是固定的IP。所以只要知道它的IP打个电话就可以找到网吧的详细地址。 但家庭是动态的IP,在你断线重新拔号上网时又会是另一个IP。 在你拔号上网时你的网络接入商会有拔号记录所以可以找到你。 只有公安及司法部门才可以查你的地址。
    • ip查询详细地址 ip地址查询 通过ip地址查询 7年以前
  • 3 回答
    • 网吧路由器ip地址怎么设置?
    • 一点留恋 回答:点击设置界面里的【无线设置】,设置无线网络的名称和密码,然后通过电脑搜索设定的无线名称,即可进行连接。 1.路由1号WAN口连接类型为PPPOE.LAN口IP为192.168.1.1 LAN口连接电脑和路由2号 2.连接路由1号的电脑,IP为192.168.1.X 网关为192.168.1.1 3.路由2号的WAN口与路由1号的某LAN口相连,将路由2号WAN口连接类型设置为静态IP。WAN口IP设置为192.168.1.X。x为2到254之间的任一自然数。 4.将路由2号LAN口IP设置为192.168.2.1 5.连接路由2号的电脑,IP为192.168.2.X。网关为192.168.2.1 按以上方法设置,就可以了。参考一下,希望可以采纳。
    • 路由器设置ip 路由器默认ip地址 查看路由器ip 7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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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章建筑合同无效怎么处理?
    • 倒叙_7629 回答:若你已知此为违章建筑仍租赁,发生拆迁等情形,你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但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出现相应情形时,出租人赔偿你相应损失,但此种情形容易发生纠纷。 若你不知此为违章建筑,发生拆迁等情形时,你可以依对方隐瞒相关情形为由要求赔偿。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存在上述情形等,若出现,由出租人赔偿。
    • 建筑工程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发霉怎么处理 7年以前
  • 5 回答
    • 建筑施工合同无效有什么后果
    • 一颗柠檬_4908 回答: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处理的基本原则及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对无效合同的处理做了原则性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法》规定了无效合同处理的基本原则,即首先适用恢复原状的返还原则,其次适用折价补偿原则;同时无效合同还适用过错赔偿原则。以上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当然适用于建设工程无效合同的处理,但是,建设工程合同具有特殊性,建设工程是承包人将劳务及建筑材料物化到建设工程的过程,施工合同无效,发包人取得的财产在形式上是承包人建设的工程,因而无法适用恢复原状的返还原则,只能适用折价补偿的原则,同时适用过错赔偿原则。 因而,最高人民法院对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处理,做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最高院对无效工程合同的处理就是采用了折价补偿原则,只是对于已完工程的折价可以参照合同的约定。 二、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对工程价款结算的影响 “司法解释”第二条确定了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对工程款实行折价补偿的基本原则,即“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对此有人认为这实际上承认了无效合同的有效性,即“无效合同有效化”的处理原则,但是笔者认为该认识是错误的,没有正确理解该规定的含义,笔者认为对该规定的正确理解应该是: 第一、该规定是“参照”而不是“按照”合同约定,所以,并没有承认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约定的完全有效性以及对双方的法律约束力,更没有承认合同其他条款的有效性,所以整个合同仍然是无效的,并没有承认其有效性。更为重要的是,“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最准确的理解应该是相当于双方当事人对无效合同的折价标准达成的协议,所以仍然是适用折价补偿的基本处理原则,而不是承认合同约定的有效性对工程款进行结算。 第二、“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是赋予承包人的选择权,承包人也可以选择根据国家定额对工程据实结算工程款作为折价补偿。所以“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并不是唯一解决无效合同工程款的处理方式。 如果承包人选择请求根据国家定额对工程据实结算,法院也是否应该支持呢?对此“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赋予法院自由裁量权,法院可根据工程实际造价和公平合理的基本原则进行裁量。因为工程据实结算可能出现工程结算款远远高于合同约定的价款,此时从维护社会基本诚信的角度看,法院不应该支持承包人的请求。 但是根据国家工程定额对工程进行鉴定,反映的是工程的实际价值,而且工程定额往往低于市场价格,所以根据工程定额结算的工程款更符合工程造价的实际,法院如果支持承包人根据定额结算工程的请求,也合法合理,因而在承包人请求根据国家定额结算工程款时,法院应该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第三,法院并没有主动参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款认定的权利,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只有在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情况下,法院才能对此进行支持,并没有赋予法院可以直接参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款进行认定,如果合同有效,法院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工程款进行认定,所以合同的根本性质仍然是无效的。 第四,发包人是否具有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权利,法院是否应该支持,对此问题,“司法解释”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应该存在不同的意见和做法。笔者认为,根据司法解释的本意来看,并没有赋予发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权利,所以只规定“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但是,根据法不禁止即自由的基本原则,发包人应该享有“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权利,只是法院是否支持发包人的请求,要由法院行使自由裁量权来决定。 三、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对工期索赔的影响 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就不发生合同履行的法律效力,就不能根据合同约定来界定双方的责任,所以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也是无效的。 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合同中关于工期违约责任的约定也自然无效,所以就不能依照合同约定来承担工期违约责任。同时“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可以参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责任,所以也不能参照合同约定来认定工期违约责任。 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发包方与承包方对于工期延误造成对方的损失,仍应该进行赔偿。这是根据《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第二个法律后果,即过错赔偿原则,要求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对另一方的损失进行赔偿,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任何一方要求工期延误的赔偿,要承担很重的举证责任,首先要举证延期的事实,其次还要举证自己的损失,第三还要举证对方存在过错。 而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对于发包方而言,只要举证延期事实的存在,就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了,不需要举证自己存在损失,当然如果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大于违约金,发包人还有权主张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赔偿。对于承包方来讲,只需要证明工期延误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所以,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进行工期索赔均不需要证明另一方存在过错,这就是合同无效对工期索赔的巨大影响。 四、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对工程质量索赔的影响 在合同有效情形下,对于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的质量索赔,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采用的是完全赔偿原则,违约方应赔偿非违约方的全部损失,包括预期利益损失。 但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但仍需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但承包人的过错责任赔偿范围法律未作出明确规定,“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所以,发包人质量索赔的范围主要限于质量修复费用,其他损失不能索赔。 因此,不论合同是否有效,发包人均有权提出质量索赔,但质量索赔的范围与合同效力密切相关。若合同有效,发包人可以依照合同约定或《合同法》相关规定,索赔由此导致的各项直接损失,还包括预期利益损失。若合同无效,发包人索赔仅限于修复费用等直接损失。 五、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法院可以收缴承包人的非法所得 “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对此条司法解释笔者认为应该有如下理解: 第一,只有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和非法借用资质三种无效行为,才能适用民事制裁,对于其他建设工程无效合同,不适用民事制裁。 第二,民事制裁的主体对象为承包人、非法转包人和实际施工人,而且是其非法收入,至于非法收入范围的界定,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需要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第三,该民事制裁法院应该慎用,不能滥用。因为工程建设领域的利润本来就很低,而且工程款一部分为农民工的工资,如果法院收缴施工人的收入,不仅使施工人面临破产的境地,而且可能会造成农民工的工资无法发放,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总之,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并非简单的“无效合同有效化”处理原则,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与有效合同相比较,工程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较为复杂,在司法实务中也存在较多争议。了解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助于合同当事人正确认识和理解由此产生的系列影响,从而有效防范工程合同风险。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建筑工程合同 9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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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移动静态ip怎么设置?
    • 请叫我雷锋 回答:首先网上邻居-属性-双击本地连接 电脑如何设置静态IP 点击属性;选择internet协议版本4 点击internet协议版本4 我们的机子没有认为设定过ip的话;我们都是自动获取ip的 下面我们来手动设置ip(静态ip) 我们输入例如:192.168.1.58 子网掩码是自动出现的,你在子网掩码里面随便点击一下 下面我们来设定DNS:DNS有首选和备用;我们设置时可以只设置一个;如果你不知道DNS,你可以使用61.132.163.68尝试 以上步骤结束,保存就可以了;再去看看你的本地连接是不是已经连接上了;可以安心上网了! 下面教大家看看怎么查询DNS:这个需要再别人可以正常上网的机子上查询 打开命令提示符输入:ipconfig   -all回车;拉到下面有一个DNS服务器
    • 路由器设置静态 ip地址设置 路由器设置ip 7年以前
  • 3 回答
    • 网吧更换ip方法是什么?
    • 请叫我雷锋 回答:你好,首先在桌面“网上邻居”点右键,选“属性”,如果你是拨号上网的,不要选“宽带连接”,而要选“本地连接”的右键选“属性”,在“常规”栏下双击“Internet协议(TCP/IP)”,或是选择后点“属性”,在Internet协议(TCP/IP)属性中,你可以选“自动获得IP地址”由系统自动获得,或是选“使用下面的IP地址”手动设定IP地址。 希望能够帮到你
    • ip地址更换 滤芯更换方法 水龙头更换方法 7年以前
  • 3 回答
    • 台州交换机怎么设置IP?
    • 那么爱你 回答:松下交换机设置步骤详解 1、松下交换机进行设置时,首先需要进入松下交换机的配置界面,不同产品的进入界面的方法有所不同,视具体产品于情况而定。但其实松下交换机进入配置界面的步骤是很简单,首先单击”开始“按钮选择”,然后运行“菜单项”在弹出的框框里面填入telnet61.159.62.182这样的参数。 2、登录松下交换机,这里说的不是先输入IP地址,需要在进入松下交换机的主界面后再进行连接,因为等到后面再输入松下交换机的连接IP的地址会更好一点,然后松下交换机配置设定一个名称。 3、松下交换机的设置,还需要在选项框里面的命令程序空一个空格,之后输入上一步设置好的松下交换机配置的名称。 4、关于松下交换机的名称,为了方便,一般情况我们在前面配置了IP地址,所以在这里说的松下交换机的名称是指松下交换机的名称的IP地址。注意松下交换机的名称的格式后面的“Port”是不需要输入的。 5、松下交换机一般来说,Telnet通信端口,在TCP/IP协议中是有规定好的,端口一般是23号端口,有些朋友不小心或者自动与修改它,其实这样会造成一些麻烦,因此,最好不用改它。松下交换机输入好后,单击松下交换机“确定”按钮,这时候就可以建立松下交换机与远程交换机的连接。 6、松下交换机,如果利用的是Console的端口作为松下交换机配置的IP地址,注意松下交换机的信息需要在启用HTTP服务后才可以使用。
    • 如何查看交换机 国威电话交换机维修 路由器设置成无线交换机 7年以前
  • 3 回答
    • ip65插座价格多少?
    • huang记忆的颜色 回答:推荐欧普照明的IP65插座价格一般在45元左右,产品防水防爆,阻燃耐高温,抗冲击性好,接触灵敏。性能稳定。以上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 插座价格 海尔65 65寸电视 7年以前
  • 5 回答
    • ip电话机怎么使用?
    • yang6181579 回答:IP电话机你首先要知道的是你IP电话的IP,只有知道了IP你才能用电脑进入去设置,你可以打开说明书里面会有怎么查你这台电话的IP,查到IP以后登陆电脑输入你的这个IP电话的IP;登陆找到VOIP选项,然后把IAX2服务器地址,用户名,密码,号码这些填好然后提交,显示已注册就表示你可以用你的IP电话了。
    • 热水器怎么使用 电话线 壁挂炉怎么使用 9年以前
  • 5 回答
    •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有哪些情形?
    • 妹砣_5064 回答:(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民事能力人一般是指未满十岁的儿童、精神病人;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主要指 年满十岁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人; (三)一方欺诈另一方所签订的房屋 买卖合同。指房屋买卖一方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这 里的事实真相应指有关房屋权属等信息,而不是有关房屋情况的所有信息; (四)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指房屋买卖一方以使对方财产、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惧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五)乘人之危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是指房屋买卖一方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六)房屋买卖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合同; (七)买卖权属有争议的房屋。出售人应当对所出售的房屋拥有绝对的、无任何瑕疵的所有权,因为产权发生争议的房屋权属尚未确定,出售人并不一定拥有绝对的所有权,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当然无效; (八)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其他共有人财产权利的房屋买卖合同;共有房屋的出售当经过所有共有人签字一致同意,否则买卖合同无效。现实交易中,有的共有房屋其共有人名称会记载于房屋所有权证上,让所有的共有权人签字好办。但是对于那些并未在所有权证上记载全部所有人的房屋即隐名共有房屋怎么办,买房人可以通过由卖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承诺无其他共有人的方式保护自己的交易安全; (九)出租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出租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房屋买卖合同 无效,但出租人仅仅是未履行通知的义务,或同等条件下将房屋卖给承租人以外的人的,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仍然有效。 (十)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房屋的 买卖合同。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房屋所有人在房屋被解除上述措施前不得出售,否则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如法院依法查封的房屋、被划入拆迁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等等; (十一)其他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 房屋买卖合同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 9年以前
  • 3 回答
    • 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要如何认定?
    • 勿忘初衷_5447 回答: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合同无效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此处的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此处的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预售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预售方必须是经过批准设立,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但是,如果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之前,与他人订立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而在一审诉讼期间依法取得了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则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二)预售方必须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但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之前,预售方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但投入了一定的开发建设资金,进行了施工建设,并与他人订立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而在一审诉讼期间补办了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则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三)预售方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投入的开发资金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预售方必须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三)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四)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五)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预售方如果不满足某一项条款,合同也应当认定为无效。
    • 商品房预售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8年以前
  • 3 回答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有哪些种类
    • 接头香味 回答:实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类型  (一)合同主体不适格   建筑施工事关重大,施工人有无相应资质关系到当事人履约能力、施工质量等。没有资质、低于相应级别资质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为无效合同。《建筑法》第13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施工合同由自然人与发包方所签订,由于自然人没有相应的资质,所以这类合同均应当认定为无效。   (二)违法招标、投标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者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在招标方面,这一点在案件审理中较易被疏忽,由于目前并非所有的建设工程都需要招标,《招投标法》第3条,在以下建设项目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招投标法》第50条,第52条,第53条,第54,第55,第57条规定了六种无效的 情形。主要存在于招标过程中招投标人相互串通、弄虚作假等行为,若中标无效,则当事人由此签订的施工合同必然无效。   表现为:应当招标的工程而未招标;招标人泄露标底的;投标人串通作弊、哄抬标价的,致使定标困难或者无法定标的;招标人与个别投标人恶意串通,内定投标人的;国家重点建设及大型建设工程公开招标的,其投标单位少于3家议标。  (三)违法分包,非法转包建设施工合同
    • 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砌体工程施工 9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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