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定金能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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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条回答
2016-11-24 15:53
如果没有签定正式的购房合同,定金是可以退的,签定的所谓的购房意向书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实际面积和预定的面积不相符,购房者更有权退回定金,不购买开发商的房子。
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一个预先支付的性质。房产的买卖通常都安排在那一段时间,如果买房人起初决定要买,已经做了约定,结果却因为其他原因放弃购买,或者为了打击竞争对手,商家借此进行不正当竞争,这对卖方来说是很大的损失。为了保障卖方的合法利益,定金就起到一个保证金的作用,避免买房人的恶性行为。
一般来说定金是不会退的,但是如果满足以下法定情形,则卖方应当退还购房定金
(一)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买卖行为的成立前提必须是卖方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一切开发活动和买米活动都是合法的。如果开发商从本质上都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那么久不能与买方进行交易。
(二)开发商有欺诈行为。开发商的欺诈行为使买方对房屋产生错误的认识,故而作出错误的买方行为,开发商的行为违反了交易诚信原则,这种情况下,买方可以不买房并要求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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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不可抗力如地震等导致商品房灭失,交易不可能再进行下去,则买方有权要求返还定金。
2016-11-23 2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即若是买受人因自身原因放弃购买的,则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买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若是由于出卖人违约不出售该房屋的,那么接受定金的出卖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双方当事人因为对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条款不能协商一致而无法签订合同时,任何一方都不存在违约行为,出卖人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受人。
消费者在购房时一定要慎重交定金,建议把它改为“订金”或“预约金”。如果碰到出卖人因当退还定金而不退的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与出卖人协商解决
2、找村(社区)调委会出面调处解决
3、拨打12315举报
4、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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