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房屋契税怎么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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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条回答
2017-09-08 12:10
扬州房屋契税:
1. 家庭唯一住房,单元总建筑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宅:房管局评估价×1%(需以家庭为单位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无房证明);非家庭唯一普通住房:房管局评估价×3%的契税。
2. 单元总建筑面积在144㎡以上含144㎡:房管局评估价×3% ;家庭唯一住房,单元总建筑面积90以上-144㎡以下:房管局评估价×1.5%的二手房契税(需以家庭为单位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无房证明)。
3. 赠与、非普通住房、非住宅、单位:房管局评估价×3%。
缴纳契税需要的资料:
(1)商品房买卖的购房契税: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首期付款收据)。
(2)二手房买卖、赠与,要缴纳的二手房契税:买卖契约或赠与公证书、评估单、原房证。
(3)房屋交换契税:交换协议书、评估单、交换双方原房证。
(4)房屋拆迁重购(安置)住房:拆迁安置合同或协议、拆迁公房买断协议或买断收据、重新购房的合同或契约、购房发票或首付款收据或评估单、原房证、低保证(限低保户)、根据具体情况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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