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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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条回答
2016-03-20 11:45
住房公积金可提取条件、方式及所需材料一览表
1、购买自住房
所需材料
开发商商品房
① 年内的备案购房合同
② 购房发票(或税务部门统一收据)
③ 夫妻双方身份证
④ 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供单位盖章的集体户口复印件,以下同) 或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最近1个月未婚证明)
⑤ 未成年子女关系证明(无未成年子女的提供单位证明)
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未使用过公积金的,可申请提取,限提取一次。
注意: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总购房款(不含住房补贴金额)。
二手房、拍卖房
① 年内的二手房、拍卖房买卖交易合同
② 房屋所有权证
③ 契税发票
④ 夫妻双方身份证
⑤ 户口簿或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最近1个月未婚证明)
⑥ 未成年子女关系证明(无未成年子女的提供单位证明)
自《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未使用过公积金的,可申请提取,限提取一次。
注意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总购房款(不含住房补贴金额)。
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
① 年内的购房合同
② 户口簿 或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最近1个月未婚证明)
③ 未成年子女关系证明(无未成年子女的提供单位证明)
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未使用过公积金的,可申请提取,限提取一次。
注意: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总购房款。
拆迁安置房
① 年内的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② 购房款付款凭证
③ 夫妻双方身份证
④ 户口簿或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最近1个月未婚证明)
⑤ 未成年子女关系证明(无未成年子女的提供单位证明)
自拆迁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未使用过公积金的,可申请提取,限提取一次。
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的计税总额,并以实际购房资金与拆迁补偿资金的差额为限(不含住房补贴金额)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建造、翻建自住房
① 款凭证
② 夫妻双方身份证
③ 户口簿或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最近1个月未婚证明)
④ 未成年子女关系证明(无未成年子女的提供单位证明)
城镇规划区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②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②国有土地使用证
③房屋所有权证(翻建提供)
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①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文(或村民建房许可证)
②房屋所有权证(翻建提供)在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过程中或自竣工起1年内(以居委会、村委会的竣工日期证明为准)未使用过公积金的,可申请提取,限提取一次。
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实际支付的总费用。
大修自住房
① 年内的房屋所在地县以上住建部门出具的C或D级《危险房屋维修鉴定书》
② 房屋所有权证
③ 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支付凭证 在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起1年内未使用过公积金的可提取,限提取一次。
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大修自住住房实际支付的费用。
3、偿还购房贷款
商业贷款、非本中心公积金贷款① 备案的购房合同(二手房为契税发票)
② 借款合同
③ 最近6个月以上银行盖章的还款明细或存折(非本中心公积金贷款提供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自上次提取时间至本次提取时间的还款明细)
④ 异地购房还贷提供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购房所在地房产部门出具房产证明。自正常还贷起12个月后可申请提取前12个月的还款额;
贷款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但每次间隔时间应在12个月以上;
提前结清贷款的,可自结清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提取;
贷款2年以上一次性提取的,提取额不得超过最近24个月的还款额;
提前结清贷款的,须提供结清证明,不超过还款额。
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异地购房还贷提供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购房所在地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
4、租房
租赁
私人住房
① 产部门登记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
② 单位或社区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③ 6个月房租支付费用凭证。
租房起6个月后可申请提取,每年度可对应提取一次。最后一次提取不得超过自停止租房起6个月。
计算公式为:月房租—实际家庭月收入×15%。
租住
廉租房
① 房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
② 6个月以上房租支付费用凭证
租房满6个月后可申请提取,租期每满6个月可申请提取一次。
注意: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发生的房租。
5、其他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自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可申请提取,每次间隔为6个月以上。可以提取账户内百元以上的部分。
终止劳动关系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离职证明(长沙地区非农业户口需离职两年;农业户口凭户口簿离职后即可提取),可提取其账户内余额,作销户提取职工公积金帐户状态需封存。
出境定居户籍注销或出境定居证明,可提取其账户内余额,作销户提取
退 休退休证(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需提供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可提取其账户内余额,作销户提取
继承或受遗赠人的提取
①缴存人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手续 ②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 ③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 ④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多人继承均须身份证原件)⑤亲属关系证明。
可提取其账户内余额,作销户提取
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家庭困难的
1、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患有重大疾病提取:①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 ②医疗费用支付证明原件 ③与缴存人关系的证明(同一户口簿或出生证明或公安机关证明或民政部门证明)。 治疗期间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个人负担的治疗费用。
2、遇重大车祸、火灾、水灾等不可抗拒事件提取:①相关部门出具的重大灾害证明 ②家庭成员关系证明。自事件发生起12个月内可申请提取,限提取一次。
上海龙凤花千坊
申请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合计在扣除各项保险赔付后,不得超过个人负担部分。
2016-03-19 15:28
二、受理范围及申报材料:
(一)受理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支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城镇自住住房;
(二)离休、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四)失业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2 年以上,男性满 50 岁,女性满 45 岁。
(五) 户口迁出济南行政区域或者出境定居;
(六) 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
(七) 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八)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九)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房租,或者支付当年的物业服务费。
符合以上第(二)、(三)、(四)、(五)、(八)项支取条件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同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销户手续。
符合以上第(一)、(六)、 ( 七 ) 、(九)项支取条件的,可以支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支取金额起点为百元。其中:
1 、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城镇自有住房而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每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一次住房,只能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且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费用。
2 、职工因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需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每还款满一年可以支取一次,支取金额不得超过上年度实际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之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到期或实际偿还完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停止支取住房公积金。
3 、同时符合第(一)、第(六)项支取条件的,按第(六)项支取条件的规定执行。
(二)申报材料
1 、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
2 、申请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按照《住房公积金支取管理办法》规定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详细内容查阅 “ 济南市政府信息公众网 ” 住房公积金网页。
4 、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 “ 济南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 ” 。
三、办理程序:
1 、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并填写支取申请审批表。单位审核同意后在支取申请审批表加盖行政公章,财务部门出具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由单位指定专人,持支取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2 、 符合支取条件的,经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职工凭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及 “ 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 ” 去开户银行办理支取手续。
3 、 单位撤消、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进行专户封存,符合支取条件的,可由本人直接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4 、 市属五县(市、区)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凭上述规定的相关材料先到当地受委托银行进行初步审核,然后通过银行将相关材料及复印件交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支取。
四、办理时限: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 3 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实际当场就可以确定批准与否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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