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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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条回答
2015-12-14 18:20
上海龙凤花千坊1、公安消防机构受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时,应查验下列资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2)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合格的报告;(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相关批复文件;(4)竣工图;(5)消防工程施工安装单位资格证书及施工安装、调试记录,消防产品相关证书、出厂合格证,隐蔽工程记录,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等资料;(6)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防火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以及消防系统操作管理人员名单。2、工程验收的人员不应少于2人。 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验收,应成立有验收、建审、监督、战训等人员参加的验收组织,并制定验收工作方案。3、公安消防机构受理验收申报后,应在10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7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4、参加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选址、方案可行性论证或初步设计审查会的人员应将所提意见填入《建筑工程前期审查意见记录表》。5、审核人员完成审核后应及时提出审核意见,并由专人进行技术总复核。6、公安消防机构对送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核。从收到全套设计图纸资料之日起,一般工程应在10日内、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应当在20日内发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 可以延长至30日。 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 即为同意。7、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发出后,建审人员要督促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落实审核意见并及时反馈。8、建审人员应定期对在建工程进行施工监督检查, 并作检查记录。一般工程竣工前检查不少于1次, 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检查不少于3次。9、建审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应当进行会审并作记录:(1)属于重大工程项目(由支队界定)的;(2)执行国家现行消防技术规范有困难需进行相应调整、变通的;(3)建设单位选用的自动消防设施产品以及施工安装单位的合法性需要审查的;(4)有其它重大问题的。10、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将工程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移交验收部门。
2015-12-14 17:20
消防验收是指消防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竣工运营时进行消防检测的合格调查,施工单位进行消防验收时需要消防局进行安全检测排查,同时需要出具电气防火检查合格证明文件,电气消防检测已被国家公安部列入消防验收强制检查的项目。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规范:
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4、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5、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6、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
7、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8、火灾应急通道、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10、建筑内部装修;
11、建筑灭火器配置;
12、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安全的其他内容;
13、查验消防产品有效文件和供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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