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积金装修提取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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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条回答
2015-12-01 15:25
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买房提取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住房消费情况之一,且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建房、二手房的;
(二)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赁住房,并且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按照职工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计算);
(四)租赁本市政府廉租住房的。
二、不买房提取公积金:
住房消费类包括:大修住房和租房。
另外,如果不是用于消费的话,提取公积金适用于以下十一种情况;
职工及配偶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接收单位的;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不在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武汉市或者出境定居的;
(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的;
(五)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个人账户余额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
(六)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托管户满2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以前)仍未重新就业的;
(七)职工家庭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因考取全日制大学(含研究生)后辞职读书的;
(九)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缴存职工、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重症范围包括:慢性肾功能衰竭需作肾透析治疗及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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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职工家庭遭遇火灾、地震,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2015-12-01 14:44
一、借款人向担保公司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夫妻双方(若有共同还贷人,还需提供参与还贷
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等原件及复印件3份;借款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及复印件3份;夫妇双方
(参与还贷人)的月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占房价4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证明交存到
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售房单位出具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2份;
二、申请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含其配偶),须由单位提供单位公积金账号及本人(含其配偶)
公积金月缴额(单位在《个人住房置业担保贷款申请呈报表上填写并盖章。);
三、确定拟贷款额度,由贷款银行、城市房改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公司进行审批;
四、审批通过后签订相关合同,办理有关手续。银行发放贷款。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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