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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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2 22:43
屋面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图纸会审,并应编制屋面工程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
1屋面工程施工时,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每道工序完成,应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2屋面工程的防水层应由经资质审查合格的防水专业队伍进行施工。作业人员应持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3.屋面工程所采用的防水、保温隔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材料进场后,应按本规范附录A、附录B 的规定抽样复验,并提出试验报告;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屋面工程中使用。
4。 当下道工序或相邻工程施工时,对屋面已完成的部分应采取保护措施。
5。伸出屋面的管道、设备或预埋件等,应在防水层施工前安设完毕。屋面防水层完工后,不得在其上凿孔打洞或重物冲击。
6屋面工程完工后,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对细部构造、接缝、保护层等进行外观检验,并应进行淋水或蓄水检验。
7 屋面的保温层和防水层严禁在雨天、雪天和五级风及其以上时施工。施工环境气温宜符合表3.0.10 的要求。
粘结保温层 热沥青不低于-10℃;水泥砂浆不低于5℃ 沥青防水卷材 不低于5℃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冷贴法不低于5℃;热熔法不低于-10℃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 冷贴法不低于5℃;热风焊接法不低于-10℃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涂料 溶剂型不低于-5℃;水溶型不低于5℃ 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 溶剂型不低于-5℃;水溶型不低于5℃ 刚性防水层 不低于5℃
8屋面工程各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划分,应符合表3.0.11 的要求。 表3.0.11 屋面工程各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划分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屋面工程 卷材防水屋面 保温层、找平层、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 涂膜防水屋面 保温层、找平层、涂膜防水层、细部构造
刚性防水屋面 细石混凝土防水层、密封材料嵌缝、细部构造 瓦屋面 平瓦屋面、油毡瓦屋面、金属板材屋面、细部构造 隔热屋面 架空屋面、蓄水屋面、种植屋面
9 屋面工程各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卷材防水屋面、涂膜防水屋面、刚性防水屋面、瓦屋面和隔热屋面工程,应按屋面面积每100m2 抽查一处,每处10m2,且不得少于3 处。
②接缝密封防水,每50m 应抽查一处,每处5m,且不得少于3 处。
③ 细部构造根据分项工程的内容,应全部进行检查
2015-08-19 09:30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考核制度。
2、建筑工程应该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3、建筑工程质量应按以下要求验收:
(1)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2015-08-18 21:01
1 总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说明:1.0.1 本条是编制统一标准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系列标准的宗旨。仅限于施工质量的验收。设计和使用中的质量问题不属于本标准的范畴。
本次编制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其工程质量检验说不定标准合并,组成新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实际上是重新建立一个技术标准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方法、程序和质量指标。
修订中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说明:1.0.2 本标准的内容有两部他。第一部分规定了房屋建筑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为了统一房屋工程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编制,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划分、质量指标的设置和要求、验收程序与组织都提出了原则的要求,以指导本系列标准各验收规范的编制,掌握内容的繁简,质量指标的多少,宽严程度等,使其能够比较协调。
第二部分是直接规定了单位工程的验收,从单位工程的划分和组成,质量指标的设置,到验收程序都做了具体规定。
1.0.3 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说明:1.0.3 本标准的编制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及其他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等。同时,本标准强调本系列各专业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套使用。
另外,本标准规范体系的落实和执行,还需要有关标准的支持,其支持体系见图1.0.3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支持体系示意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术语
2.0.1 建筑工程buildingengineering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2 建筑工程质量qualityofbuildingengineering
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的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0.3 验收acceptance
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4 进场验收siteacceptance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5 检验批inspectionlot
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6 检验inspection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2.0.7 见证取样检测evidentialtesting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2.0.8 交接检验handingoverinspection
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2.0.9 主控项目 dominantitem
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10 一般项目general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11 抽样检验 samplinginspection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2.0.12 抽样方案 samplingscheme
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2.0.13 计数检验countinginspection
在抽样的样本中,记录每一个体有某种属性或计算每一个体中的缺陷数目的检查方法。
2.0.14 计量检验quantitativeinspection
在抽样检验的样本中,对每一个体测量其某个定量特性的检查方法。
2.0.15 观感质量qualityofappearance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2.0.16 返修repair
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2.0.17 返工rework
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说明:本章中给出的17个术语,是本标准有关章节中所引用的。除本标准使用外,还可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引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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