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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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3 19:02
一、办理要件
1.《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单位核实并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人事部门章);
2.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
3.提取金额需转入本市同名银行卡的,应提供本人的同名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
4.提取人为购买人配偶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提供经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2)提供土地房屋权证、完税发票或免税证明;
(3)房屋被征收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且有补交差价的,提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交款发票或交款凭证。
6.其他证明材料:
(1)职工在非本市贷款购房的,须提供借款合同原件;
(2)职工在省外购买自住住房的,还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本人或配偶的户籍或工作关系在所购房屋所在地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二、办理流程
1.职工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柜台领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
2.职工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交工作单位核实并盖章确认;
3.职工持规定的提取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人员审核;
5.职工持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的《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自动转账至同名银行卡的,由公积金中心通过电子授权指令,将审核提取的金额直接转账到职工本市同名银行卡,职工不需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三、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对非本市购房需核实的,由公积金中心收件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四、注意事项
1.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拥有所有权、用于本人居住的住房。
2.应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3.同一套住房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实际支付的总价款。
4.通过贷款购房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
5.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截至购房合同签订或购房发票开具日期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6.除无需公积金贷款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近12个月的缴存额不予提取。
7.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均应A4纸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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